目的 |
处理的法律依据 |
数据保留 |
A) 联系人请求、信息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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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履行数据主体作为签约方的合同或者在签署合同之前采取数据主体要求的措施,必须处理数据;(C44)
《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第 6.1 条第 b) 项 |
最长 12 个月 |
B) 通过自动方式(电子邮件、短信或通过社交网络和赞助)和传统方式(通过运营商电话和纸质邮件以及数据处理人)直接营销,发送广告或直接销售材料,或进行市场研究、满意度调查或发送商业通信和通讯,包括 BOFFI、DE PADOVA、MA/U Studio 和 Adielle 品牌产品。这些通信可以包括第三方推广活动和/或第三方标志(合作伙伴:非营利组织;农业、林业和渔业;制造活动;供电、供气、蒸汽和空调;建筑;批发等;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维修、运输和储存;食宿服务;信息和通信服务;金融和保险活动;房地产活动;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租赁、旅行社、支持服务公司;公共管理;教育;艺术、体育、娱乐活动;其他服务活动)。要获取完整清单,请致函 privacy@boffi.com
我们不会出于这一目的,向第三方合作伙伴传输个人数据。
为了比较并在可能情况下改善通信结果,数据控制人会使用系统发送有报告功能的通讯和促销通信。通过这些报告,数据控制人可以获取很多信息,例如:读者人数、打开次数、独立“点击者”和点击次数;用于读取通信的设备和操作系统;个人用户活动的详细信息;发送的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是否送达以及转发的电子邮件的详细信息;所有这些数据都将用于比较并在可能情况下改善通信结果。 |
根据用户同意处理个人数据;(C42, C43)
《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第 6.1 条第 a) 项 |
直至撤销同意
(退出) |
C) 剖析:将个人数据输入公司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平台,以进行内部分析,并根据公司活动的具体特征将相关方划分为同质组,以便更好地管理服务和发送有针对性的促销信息。 |
根据用户同意处理个人数据;(C42, C43)
《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第 6.1 条第 a) 项 |
直至撤销同意,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超过 12 个月 |